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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正文

拖车公司3公里收3500元

2013-10-23 13:1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从车祸地点到修理厂不过3公里,指定的拖车公司竟然索要3500元拖车费,而市场价是100元起步,每百公里10元钱。《天天315》本期聚焦:指定的为什么就是贵的?

  央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些年,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有关天价拖车费案件。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时候,不提供免费拖车服务,或是指定拖车公司拖车,结果导致一些拖车公司收取高额费用,机动车驾驶人苦不堪言。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有关问题就已经浮出水面。南京到徐州的高速公路上,因为实施拖车服务,公安机关和路政管理机关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对抗,引起新闻媒体广泛报道。2011年,北京出现的41公里5000元拖车费的新闻,更是令公众愤怒。

  可是,这些所谓的天价拖车费比起今天我们要谈到的太原王先生遇到的拖车费,那就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

  王先生说,他兄弟的车,10月13号,在太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理,并制定拖车厂拖走王先生的车到修理厂。从事故现场到修理厂,最多也就3公里的距离,等王先生到修理厂缴纳拖车费时,天价拖车费出现了。

  王先生说,一般情况下三公里的距离三四百块钱,拖车公司却要收3500元,跟他们讲价,最后还是交了3300元。虽然这家拖车公司是交警指定的,但王先生说它没有挂名,是私人的。

  拿到王先生提供的修理厂的联系方式,我们开始拨打这个手机号码,一连两天的时间,这个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直接挂掉。我们始终无法联系到拖车厂的相关人员。

  王先生在投诉中说,他当时是拨打当地122报的警,第三支队的交警到现场处理,并指定使用这家拖车厂的。于是,我们拨打122,希望能联系上当地交管局,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122的工作人员让我们拨打安全宣传处的电话。

  按照122提供的交管局安全宣传处的三个联系电话,昨天正常工作时间,我们一再拨打这三个电话,可是始终无人接听。

  王先生在投诉中提到,他们曾经拨打太原市物价局的电话核实拖车的价格,得到的答复是“拖车费一般情况下是400左右”,于是,我们在网络上查询太原市物价局的电话,希望联系到他们,了解拖车费的定价原则。

  按照网络查询的第一个电话打过去,始终无人接听。我们开始拨打第二个电话。这回接通了,然而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又让我们拨打另一个电话。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我们开始拨打第三个电话。拨打几次之后,电话终于有人接了。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管这个事,又给出了一个电话号码。

  按捺住焦躁的情绪,我们开始拨打这位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也就是他所说的知道拖车费问题的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们很想跟太原交管局或者是物价局取得联系,查实天价拖车费出现的原因,以及是否合规,不合规又该如何处理。但是,非常遗憾,一番电话旅行之后,我们没有能够跟相关的任何一个部门联系上。我们希望他们是因为工作繁忙,不能接听固定电话,但是,也没有任何人向我们提供这些相关人员的移动工作电话,使我们的查实工作能够进行。

  节目播出时间越来越近,我们无法继续联系太原的相关政府部门查实情况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了解一下北京的拖车价格做一下对比呢?2011年北京也曾出现41公里5000块的天价拖车费,并被媒体曝光。

  我们拨打了北京市发改委的物价监督举报电话12358

  12358的工作人员说得很清楚,交警拖车不收费,选择使用拖车公司拖车,价格随行就市。

  于是,我们在网络上随意查找了一家拖车公司的电话,了解市场价格。

  记者:您好,我问一下我的车出了问题,要麻烦你们拖车大概什么价钱啊?我就大概三公里左右的路程。

  工作人员:三公里起步应该一百,应该没多少钱吧,一百多块钱。一百块钱起步,10块钱一公里。

  北京的市场价,100块起步,每公里10块,3公里,也就130多块,足够了。

  太原跟北京是两个城市,价格会有所不同,但是3公里3500的要价太离谱了吧?如果情况属实,这天价拖车费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此讨论。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是否有权指定拖车公司?

  胡钢:应该说我们《道路安全交通法》本身并没有赋予我们公安机关指定特定的拖车公司进行拖车,但是他有权力在故障的相关的勘察检查完了以后尽快的清理路面、恢复交通,但是只能说正常的或者合法的措施尽快联系拖车公司把车拖走恢复交通,不应该直接只能给某个人打电话,这种说法或者说这种催促性的预期,都造成某种行政的强制力,造成我们的驾驶人或者消费者的一种错觉,以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实际上不是的。

  吴永强:如果单纯从道路运输法分析解读交警行为的话,我可能觉得局限性会比较大。交警指定也罢,或者不指定也罢,假设指定,如果指定这个是采取公平合理的价格,而不是这种三公里3500块钱,那指定也无可厚非,因为他是要为了尽快解决堵塞。但是跳出交通运输管理法的背后,应该对公职人员在公权力行使进行一个思考和界定,如果说交警和指定拖车公司有背后利益共享或者分享这样的可能,那这个交警肯定会涉嫌违法违纪,还涉嫌利益不当,涉嫌收受贿赂等等,就按照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那个角度去分析评判了,而不是一个交通运输的角度来单纯的解读。

  因为我们没有得到来自交管局方面以及太原市物价局方面相关的任何信息,假设3公里3500块钱,太原消费者王先生的举报是属实的,那么王先生可不可以得到相关的赔偿,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胡钢: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果是他非常认真的去做相关的检举举报乃至控告的话,刑事部门,刑事侦查部门如果进行深入缜密的侦查、调查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发现存在这种所谓官商勾结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恐怕就要明确的显示出这个所谓的表面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应该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规定,同时在民法上也是涉嫌趁人之危,这都构成合同关系的无效。同时我们刚才提到反垄断法也直接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调查属实,消费者该向谁来主张权力,要求赔偿?交管局,交警,还是哪里?

  胡钢:这里面有几个关系,或者说相关方。首先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就是交警这一部分,可能是公安交通大队或者公安交通局,可以要求他来理清这个事实,或者是向它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以确实的查清这个事情。同时我们也可以就拖车的行为向拖车公司、拖车的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这个合同无效。同时我们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个费用。在2010年发生的丁某诉保险公司类似的拖车案中,法院支持了驾驶员或者说投保人的请求,判定保险公司承担10米1万6千元的拖车费,这些都是驾驶员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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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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