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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价签标价低于实际 是无心之举还是有意为之

2013-04-02 12:2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超市购物遭遇价签门,是超市无心之举还是有意为之?原本清晰的记者调查却因为一段录音变得扑朔迷离。

  中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的3月27日,辽宁省阜新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大润发"超市买了一件婴儿内衣,标价为22.8元,但是交款时却是33.9元,与客服人员咨询,被告知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所致的工作失误,陈先生认为错误价签给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误区,而且超市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是价格欺诈。详细

    因为不满意超市的解释和处理意见,所以转向《天天315》投诉。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记者也就一些细节问题向陈先生提问。

  记者:超市在这个过程中,解决这个事的态度还算积极吗?

  陈先生:还行吧,因为我跟他吵起来了,他肯定有点着急,不跟他吵人家不搭理你,说我们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如果你有过分的要求,比如要讹人,我们有法律团队。我不要赔偿,也没有无理要求,就是要求超市把这个事给广大消费者解释清楚就可以了,承认错误也行。

  陈先生认为大润发超市是因为自己态度强硬,所以才解决问题,如果换做好说话的消费者,态度也许就不是这样了。昨天(1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与大润发超市客服取得联系。

  客服:出现这种事,顾客找来或帮我们发现了,我们都会给他退还商品,然后付出一倍的赔偿,我们还会迅速通过会员卡机制进行查询,销售给哪位顾客了,要如果没用会员卡结帐的或者不在本市的,我们只能通过打电话告知,我们有很严谨的机制。

  这段解释显然经不起推敲。之后记者继续调查,联系到了一直负责处理陈先生投诉的阜新大润发超市客服经理。这位负责人听明记者来意后,却说消费者陈先生并非想像的那么单纯,交涉过程中这位经理进行了电话录音,这段录音足以证明陈先生其实另有所图。

  客服:当时我跟消费者积极主动沟通这个事情,但是消费者不同意我按10倍赔偿,消费者还说赔偿要达到他的预期目的,要求处罚金额的一半,他是这样的一个诉求。

  记者:处罚金额一半是多少?

  客服:顾客自己说的是上万,当时得需要五万、八万,当时我们就考虑五万八万的一半,至少要上万块钱以上,我感觉远远超过法律框架了,我们没有解决过类似的问题,我没有这个权力。

  这位客服经理的说法让记者感到意外,因为在之前对消费者陈先生的采访中,记者多次询问陈先生的诉求,对方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额外的诉求,需要的只是一个道歉。

  陈先生:我没有诉求,就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执行就行了,没有额外的。因为这个事很生气,咱家不差钱,咱也不想讹人,这个事我经历好几次了,挺反感的。

  这段录音中陈先生态度明确,自己不差钱,不要额外赔偿。那么究竟谁在隐瞒事实?接受采访的双方各执一词,却又都言辞凿凿,于是,记者要求这位负责人提供现场录音。

  记者:您之前说的那个录音可不可以提供给我们?

  客服:暂时不能提供给您。

  记者:能说一下理由吗?

  客服:我现在不确定,我们所有这些方面的录音、影像设备对外需要有一个授权,我现在没有这种权限。

  记者:不是您自己录的吗?

  客服:对,是我们自己录的,另外我们单位自己有一个独立系统处理客诉影像资料,也有录音设备。

  记者:您不是在手机上录的吗?

  客服:手机上的我也录了。我要提供的话,是以单位的形式提供,不是以我个人名义提供,我必须要授权。所以现在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暂时无法提供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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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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