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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企业职工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1000元至2000元不等

2017-10-31 10:53:00来源:长沙晚报

  昨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公告指出,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虚报冒领、骗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前往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领取。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31-84907660。(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扬)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补贴;标准;职业资格

长沙企业职工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昨日,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