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周音子)我省促进区域交流合作与协调发展再放大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实施山川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方案》,其中明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22个省内相对发达县(市、区)与竹溪县等22个欠发达县(市)结对开展产业协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欠发达县市“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该方案,山川协作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构建山川协作新机制,高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发展平台和项目,高标准建设一批城镇品质提升项目,高质量建设一批人才、科技、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合作项目,使欠发达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增收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试点协作期内,欠发达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指标年平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介绍,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试点期为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步实施。参与山川协作工程的受援地从2019年底县域经济考核第三类县(市、区)排名靠后的县市中选择,支援地从全省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中选择。试点期共选择22组结对县(市、区)(以下简称结对县)参与。结对县签订五年结对协议,每年初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山川协作工程共有七大重点任务,即加强重大战略实施领域合作、推进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合作,以及深化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合作。

  政策支持上,设立省预算内山川协作专项资金,每年支持约50个山川协作工程结对共建项目。在确保各支援地对外帮扶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自2021年起,每年支援地向对口受援地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援建资金,优先支持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对共建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山川协作工程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及省级开展的各项试点示范。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上向结对共建项目倾斜。支持结对县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共享彼此间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土地、金融、环境容量资源等要素保障,探索结对县共建产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