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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税红包有望10月起发放 修正案草案公布新版税率表 月薪万元将少缴六成

2018-07-01 08:54:00来源:楚天都市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开始向社会征求为期1个月的意见,本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本修正案施行前,今年10月至12月,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有观点称,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发放。

  低税率级距大幅扩大

  相较之前公布的信息,此次草案全文公布了最新的具体个税税率表。

  根据新税率表,综合所得应该按如下税率缴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为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为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为35%;超过96万元的部分为45%。

  跟现行税率相比,低税率级距大幅扩大。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月入万元个税少缴六成

  具体到个人,若方案通过将少缴纳多少个税?

  假设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1万元,每年共获得12万元的薪水。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他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适用20%的税率,再减去该档的速算扣除数555元,那他当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745元,每年总共将缴纳8940元的个税。

  按照新方案,他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6万元/年。其中,对3.6万元的收入征收3%的个税、对剩余的2.4万元的收入将征收10%的个税。计算可得,其每年将缴纳3480元,即少缴了5460元,相当于少缴了6成。

  专项附加扣除尚待确定

  草案第六条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本报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编辑: 黄炎秋

个税减税红包有望10月起发放

6月29日开始向社会征求为期1个月的意见,本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本修正案施行前,今年10月至12月,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免征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有观点称,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