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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年底50%县市组建医疗共同体

2018-03-01 09:05:00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上升至少3%,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所有医疗共同体要建成远程医疗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就医模式。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

  对于医共体的组建方式,我省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对于医共体的管理,《意见》明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医疗共同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医疗共同体内部,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药品采购和配送,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一调配人员使用,统一消毒供应。探索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

编辑: 张卓

湖北:2018年底50%县市组建医疗共同体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