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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解答高温津贴发放问题:按天计发

2017-08-03 09:45:00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接听热线

  昨日上午9时,夏日清凉热线准时接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前来本报做客,倾听市民读者的心声。现场电话不断,不少人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标准进行了咨询。

  6至9月符合条件可发高温费

  “我们公司的高温费发3个月,每个月是50块钱,这符合标准吗?”昨日,读者王女士打进电话咨询,她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觉得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有点少。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要结合你工作的场所和所处的环境温度来判断。”黄艳接听热线时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针对王女士的工作情况,需要看她是在室内还是室外从事保洁工作,以及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多少。在6、7、8、9四个月,如果符合发放标准,应该按我省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2元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费按天计发不能按小时

  “这一天中温度有高有低,有时只有中午2个小时的气温高,达到了35℃以上,那是不是只发2个小时的高温费呢?”昨日,一位读者来电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表示自己的工作时段是中午,一般都在室外,这种该怎么发高温津贴?

  黄艳介绍,我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按天计发,不是按小时发。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执行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室内工作可以不发放

  昨日热线中,有不少读者关心室内工作者有没有高温津贴。一位在电力部门上班的徐女士打来电话称,她们单位从没发放过高温津贴,这是否合理。

  原来,徐女士是在该单位后勤部门工作,室内有空调,温度可以降到33℃以下。针对这种情况,黄艳表示,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能降到33℃以下,是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

  据悉,如果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时,员工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责令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高温津贴与福利不冲突

  有市民担心,许多单位此前一直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八项规定之后,因为担心违规,便再未发放,请问高温津贴与单位福利待遇之间的区别,应该如何发放?

  黄艳解释称,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有明确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

编辑: 张卓
关键词: 津贴;我省;高温天气;发放标准;用人单位

湖北省人社厅解答高温津贴发放问题:按天计发

黄艳介绍,我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按天计发,不是按小时发。据悉,如果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