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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4名村干部以考察名义旅游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7-17 09:29:00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4名村干部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旅游,费用全部由某企业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某某,50岁,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某某,56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村委会副主任。

  喻某某,58岁,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书记、主任。

  郭某某,59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副书记。

  经查实,2016年6月,郑店街道办事处的A企业分别向上述两个村委会发出邀请函,组织相关人员赴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同年7月3日,陈某某、李某某、喻某某、郭某某4人应A公司邀请前往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每人5000余元的费用全部由A企业支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名村干部接受企业邀请外出旅游,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违反了廉洁纪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编辑: 张卓
关键词: 党内;村干部;旅游;处分;郑店

武汉4名村干部以考察名义旅游 受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4名村干部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旅游,费用全部由某企业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