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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上调5.5%

2017-07-07 09:36:00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玉麟、通讯员陈庆卿、许兰波)昨日,省人社厅公布2017年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省人社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这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

  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

  养老金具体怎么调

  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 一视同仁

  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多缴多得

  基本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此外,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编辑: 张卓
关键词: 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年限;我省;12月

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上调5.5%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2017年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