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两家驾校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吴国强文图

  面对一所披着正规驾培集团“马甲”的黑驾校,郑州市及金水区两级主管部门竟拿其毫无办法。面对停业整改通知,黑驾校不仅我行我素继续经营,还适时推出了特价套餐加大招生力度。

  黑驾校正常经营还推出招生优惠政策

  5月7日,市民李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存在两家黑驾校。

  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北1公里的郑州市交通技校驾校,这里就是李先生反映的黑驾校之一。

  该驾校大门口并没有驾校的门牌,只是在大门的南侧人行道上竖立着一块类似交通指示牌的标志,上面书写着“郑州市交通技校驾培集团,东风路丰乐路小区”,在该指示牌的下部还设有一块“注意人行横道”的道路交通标志。

  走进大门,院内8辆教练车正在进行着倒车入库、半坡起步等项目的训练,院内南侧疫情防控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并未要求记者进行相关登记,反倒是听到记者称是前来咨询报名后,热情地邀请至一旁的报名处内,给记者详细地讲解收费情况。

  在该驾校报名处,记者并未看到该驾校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该驾校负责招生的郭女士给记者介绍称,他们隶属于郑州市交通技校,目前报名C1驾照3600元,近期报名还有一定的优惠,如果要在考场内模拟考试的话,会单独收取一小时200元的考试模拟费。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晨旭路交叉口东200米的58驾校,是市民李先生反映的另外一家黑驾校。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该驾校内并无人员练车,但是该驾校报名处依旧在正常招生中,C1驾照2980元,但需要缴纳考试模拟费,科目二200元、科目三300元。

  属于无证经营驾校主管部门称“管不了”

  5月8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了金水区驾校的主管部门金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这两家驾校的资质正在办理中,在资质没有办理前营业,属于无证经营的黑驾校。”金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万建奇局长说,目前这两家驾校申请办理资质的材料刚刚申报上来,材料审核完毕后,他们还要派人对一些现场设施进行查验。场地面积、教练车的数量、设施等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才能获得相应资质。

  据了解,驾校在运营前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获得运管部门签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未获得该许可证前的经营及培训行为将会被认定为黑驾校。

  万建奇说,接到市民投诉后,他们也派人到驾校内进行了现场取证,但由于几年前的机构改革金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已经没有了执法权,针对驾校只有审批权及正规驾校的日常监管。具体的执法则由郑州市交通局执法支队下派到金水区的执法大队进行。

  “每次涉及到黑驾校的投诉,我们都会把情况抄告给执法大队。”他说。

  随后,万建奇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行政相对人违法信息抄告表》,上面显示在4月26日的时候,金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就将郑州市交通技校驾校非法经营的情况告知了郑州市交通局高速一大队,并在抄告表后附有举报材料与图片。

  在关于正规驾校开设黑驾校的问题,万建奇表示,如果正规驾校在金水区的范围内,他们可以要求正规驾校对黑驾校自行关闭,否则处理正规驾校。但是,此次开设黑驾校的郑州市交通技校驾校并不在金水区的范围内,只能依靠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人手有限,总不能蹲门口一直盯着吧?”

  5月1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了位于渠东路与水科路的郑州市交通局高速一大队。

  该大队负责驾校管理的孙柯告诉记者,关于市民投诉的这两家黑驾校,他们早在4月就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且暂扣了两台驾校教练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针对两家驾校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下达日期分别为4月22日、27日,通知书要求即刻停止经营,并限期在5月12日前整改完毕,然而记者在5月7日探访时发现这两家黑驾校依旧在正常经营中。

  孙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针对黑驾校他们也只能暂扣车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2万至5万元的处罚,整改期内未达标的只能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

  关于这两家黑驾校在收到执法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旧营业的问题,孙柯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对于这种无证经营的黑驾校他们也只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顿,不按要求继续营业的,也只能再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及暂扣训练车辆。

  “整个大队目前只有三个正式的执法人员,发现黑驾校总不能在门口一直盯着吧。”孙柯说,人手严重不足,执法大队还有别的事情要处理,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