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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培训机构所聘教师须向社会公示

2017-04-11 08:54:00来源:大河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昨日,郑州市教育局专门出台《郑州市教育局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发展,使其更加关注培训全面健康发展的人,补位学校教育的短板和缺失,满足学生的教育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意见》中提到,小升初培训不提倡开展奥数等辅导业务,学前教育培训严禁“小学化”倾向。禁止超前补习学校课程内容,严格控制课后作业数量和强度。不提倡在双休日之外开展辅导和补习业务。

  据了解,民办小升初招生在不断完善,未来我省也将实行新的中、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单纯以文化课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将越来越难以生存。

  民办培训机构到底该如何转型,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意见》提到,作为校外课堂,适当开展学科辅导的“培优补差”,重点开展兴趣类、特长类、创客类等动手实践类,以及生涯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其他培训课程项目,为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意见》同时给出了7条创新服务的建议:调整优化辅导培训课程体系,从应试类转向素养类为主,淡化奥数等应试类科目,突出文化、艺术、语言、科学、体育等兴趣特长类学科,培养学生道德情操、审美素养、科学精神以及国际理解能力等综合素养;鼓励开办民办创客教育机构;提倡推广和普及中小学生涯教育;支持开设民办校外教育机构,广泛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心理健康机构关注学困生问题;倡导社会力量介入家庭教育;尝试开办智慧教育专门机构等。

  《意见》中提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教育培训机构的共性与个性制定相关标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机构认证工作,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同时,要开展质量跟踪和评估,并发挥品牌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行业标杆。要在经费支持、业务管理、教师培训、工作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

  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招生监管,严禁假借公办学校名义开展定向辅导班,联合招生“掐尖”。加强课程监管,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要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教师队伍监管,培训机构所聘教师须符合任职要求,且教师队伍情况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记者 谭萍)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民办;意见;教育局;审美素养;学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