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濮阳3月17日消息  (河南台记者高安娜 濮阳台记者刘善华 通讯员张迪)日前记者从濮阳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近日,濮阳市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濮阳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聚焦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信贷支持、合理分担疫情影响增加成本、降成本降租金保民生、加大服务力度等6个方面,制定了21项政策措施,提出了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举措,有效抗击疫情对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缓解企业生存和发展压力。
  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意见》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精准施策,在建筑施工企业递交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方案等材料的当日给予正式回复。对列入民生实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做好复工企业职工的临时住房保障,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意见》要求,增加企业现金流,保障建筑企业复工启动生产的资金需求。减轻企业及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在加大信贷支持方面
  《意见》要求,做好按揭贷款服务,在濮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对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在合理分担疫情影响增加成本方面
  《意见》要求,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所涉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期间,应适当延长,因此造成的违约和损失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照不可抗力的规定依法处理。
  在降成本降租金保民生方面
  《意见》要求,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减免工作,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社区、街道、物业、防护器材生产等行业、企业公租房保障对象,减免其疫情管控期间承租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疫情管控期间租赁补贴,或增发疫情管控期间租赁补贴。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因疫情防控而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加大服务力度方面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适当延期签订土地出让手续,适当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适时出台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企业财政补助政策。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企业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根据疫情自动顺延,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经批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经批准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配套费的,由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补充合同或延期缴纳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