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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一碗胡辣汤引发的血案

2014-02-20 09:57  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因一碗两元钱的胡辣汤,陈某把人打成轻伤,赔偿4.2万元,获刑6个月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因为一碗胡辣汤,胡辣汤店主陈某将赵某达成轻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4年2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2013年6月8日早上,赵某到被告人陈某的胡辣汤店铺内喝胡辣汤,陈某家卖的肉胡辣汤是三元一碗,赵某买2元钱的胡辣汤并要求分成两碗盛,店员把胡辣汤盛好后,赵某嫌少,就在那里骂骂咧咧。陈某从屋里出来就又给赵某向碗里添了些胡辣汤,赵某还嫌少并吵闹着说不喝了,陈某就把2元钱退给赵某,赵某接住钱没有走,在摊位处骂了起来。陈某觉得2块钱的胡辣汤还要分成两碗,就这还嫌少,气不过的他和赵某对着骂了起来,接着两个人就相互打了起来。在扭打的过程中陈某顺手掂起一把木凳子照赵某的左胸部连砸数下,赵某当时就捂着胸不动了。

  赵某被送往医院,经检查赵某左肋骨骨折,赵某所受损伤一构成轻伤。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将4.2万元赔偿款赔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 并且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因为一句话、一件小事、一个小小的行为引起纠纷,如果当事人缺乏理智,轻则吵骂、打闹,重则打伤、打残,甚至致人丧命,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一样,在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时,则追悔莫及,而被害人也因口舌之争承受骨折的疼痛。因此,人与人之间要多一分宽容,少一分戾气;多一点和谐,少一点矛盾;让每个人感到被尊重,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和谐。(通讯员 彭利娟 史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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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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