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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湿地内烧烤或野炊最高罚万元

2017-05-03 16:06: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近日,《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对湿地的定义进行了扩容,增加了“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物多样性等人工湿地”,首次将人工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指出,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不得建设污染或者破坏湿地、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的工程设施。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和挂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

  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的,可以认定为市级重要湿地:面积6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宽度10米以上、长度1万米以上的河流湿地,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库塘湿地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在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捡拾鸟卵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涂改、移动、掩埋、损毁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设备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松涛
关键词: 条例;人工湿地;湿地公园;湿地植被;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