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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闹”抚养费 执行干警巧和解

2017-11-28 09:51:00来源:央广网

  近日,一对高龄夫妇因抚养费纠纷来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了解,被执行人庞某与申请人许某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再婚,婚后感情尚好,相互关心体贴照顾。但由于年龄的增长,长年患病,家庭矛盾日益增多,致使许某无家可归,生活上无任何经济来源。申请人许某认为庞某未尽抚养义务,遂向法院上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合法夫妻之间存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经文峰区法院判决后,被告庞某因不服从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被执行人庞某按月支付申请人许某抚养费400元。判决后,被执行人庞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庞某声称,目前在住院,患有脑梗、脑萎缩、冠心病、糖尿病等各种疾病,需要很好的医疗费用为由,依旧不向原告徐某支付抚养费。

  申请人许某因迟迟拿不到抚养费,情绪非常不稳定,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积极安抚申请人许某,执行干警经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庞某系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退休人员,月退休工资3400多,实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执行干警因考虑当事人双方均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多次调解双方,并向被执行人庞某讲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庞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许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庞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许某15000元抚养款。(通讯员 李永飞 孔雯)

编辑: 张航

高龄老人“闹”抚养费 执行干警巧和解

近日,一对高龄夫妇因抚养费纠纷来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了解,被执行人庞某与申请人许某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再婚,婚后感情尚好,相互关心体贴照顾。但由于年龄的增长,长年患病,家庭矛盾日益增多,致使许某无家可归,生活上无任何经济来源。申请人许某认为庞某未尽抚养义务,遂向法院上诉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