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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健全脱贫攻坚问责机制

2017-02-23 09:47:00来源:河南日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2月22日获悉,漯河市日前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实行“零容忍”问责。

  《办法》明确了在扶贫脱贫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贫困退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管理、脱贫工作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形,例如:未建立脱贫攻坚融资平台的,或者协调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不力造成上级金融政策棚架应贷未贷、影响脱贫进度的,或者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未能有效利用造成贷款滞留、不能发挥效益的;不能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和完成扶贫脱贫计划任务的;在中央、省、市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发现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失误的;在上级考评、抽查中不达标,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理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部门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

  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责任人员实施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记者郭海方通讯员张书语)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办法;问责;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支农再贷款;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