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5月17日消息(记者蔡文娟)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

《通知》称,海南省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此规定适用于所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或职工家庭。

《通知》所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编辑:钟宁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