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1月20日消息(记者钟宁)记者从海南省司法厅获悉,该厅9月29日公布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时间现已截止,该《修正草案》将经过修正、审议等程序后,最终向社会公布。《修正草案》提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每年给予双方各10天育儿假,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

《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修正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减轻家庭育儿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建设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公立型幼儿园建立幼儿托班。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育儿指导中心,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