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0月19日消息(记者马俊玮 实习生鲁斯文)10月19日,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了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情况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石启立 摄

杨晓光介绍,今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将全省儿童福利保障“一提、一扩”目标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予以强力推进,取得了扎实成效。

近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黑龙江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同时,黑龙江省还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孤儿权益。同时,黑龙江省今年6月起,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黑龙江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黑龙江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