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州6月19日消息(记者周娴)6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贵州省对多个省份的旅游企业实施《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

  旅游包机奖励方面。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2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境内乘包机来黔旅游(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黔),包机在贵州省境内机场进港,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架次3万元奖励。

  旅游专列奖励方面。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400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境内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旅游专列在贵州省境内进站,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4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3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5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8万元奖励。

  自驾游奖励方面。自驾游组织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台(含)且10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境内驾车来黔旅游(从同一城市出发入黔),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1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2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3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4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家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