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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2015-02-06 16:47   来源:兰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近日省发改委批复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据悉,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后,新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施救项目进行了完善,新增了铲车(叉车)和装卸作业项目,并进行了收费标准的确定以及对车辆类型的重新划分。同时对清障救援施救作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夜间、冰雪路段以及危化品车辆施救收费标准。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了社会救援机构在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时,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专业救援机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将已施救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继续拖移的,拖移收费标准按照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标准中对应类型拖行费的70%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停放事故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原文标题: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拖车和吊车基价均调整为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5-01/13/content_304465.htm

责编: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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