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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

2017-11-01 10:00:00来源:兰州日报

  10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起,我市将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争取利用三年时间,确保包括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制度内的法定单位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受益人群日益增多,保障作用日益增强,工伤保险事业整体形势发展良好。但目前参保单位结构上存在“三高三低”现象:大型、国有单位参保率高,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生产性行业参保率高,服务性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急需工伤保险助力护航,是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群体。

  市人社局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本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进行全面摸底,明确扩面征缴任务和计划。力争实现2018年单位和人数参保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2020年“十三五”末达到100%的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内的人员全覆盖。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保险

兰州市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

10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起,我市将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争取利用三年时间,确保包括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制度内的法定单位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