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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农合住院费补偿标准出台 最高将报销3万元

2008-03-12 09:00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兰州3月12日消息  兰州市日前下发《关于统一全市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方案的通知》,指出该市五区今后要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建立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的新农合模式,三县建立以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为主的新农合模式。2009年个人资金收缴标准不低于20元。

  同时,今后该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统一为1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各县区医院、二级厂矿医院及民营医院起付线统一为300元(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2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5%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市级医院及三级厂矿医院起付线三县、红古区统一为800元、近郊四区统一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三县、红古区统一按50%报销、近郊四区统一按45%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省级医院及三级以上厂矿医院起付线三县、红古区统一为1500元、近郊四区统一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三县、红古区统一按40%报销、近郊四区统一按35%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

责编: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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