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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四类人可申请

2015-02-03 08:19   来源:中国甘肃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央广网兰州2月3日消息   从今年开始,兰州市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2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四类人群,符合条件者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可申请公租房。

  套型面积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超过60平方米的套型建设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四类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60%确定。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综合同地段、类似的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租金减免

  政府投资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减免,可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80%减免,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减免,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额度执行。减免事项由街道提出意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和市房产局审批。对租金减免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变化动态调整,对于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责成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退出则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上述措施执行,其减免的租金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租赁补贴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未进行实物配租前,由政府发给住房租赁补贴。(首席记者 崔亚明 实习生 李慧娟)

责编: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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