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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2014-12-22 09:46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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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兰州12月22日消息 12月17日,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兰州市将自今年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筹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前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原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廉租补贴资金并轨后,继续用于补贴未分配房屋的低收入等住房保障对象。

  这意味着今后兰州市公租房总量将明显增加,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且公租房租金要比同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低一半的价钱。

  新闻解读

  公租房面积:40至120平方米之间

  根据规定,兰州市公租房的面积普遍定在40至6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建至90至12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则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租金:为同地段市场价的50%-6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原则上应当控制在项目所在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的50%—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的,经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自己的公租房。

  公租房租期:一次性最多能租5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出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请条件:以下几种情形可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兰州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郭骊)

责编: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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