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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王凤雅事件:互联网筹款应建立受托人规则

2018-05-28 10:05:00来源:光明日报

  3岁女童小凤雅因病去世,她的家人也被卷入“诈捐”舆论的旋涡中。现在,“诈捐”一说已被证伪,但此事延伸出的公益问题探讨仍在发酵。

  以公募慈善组织为主体的互联网众筹,改变了中国传统慈善募捐体系;互联网筹款平台的出现,也为个人求助提供了自救与社会互助的渠道。然而,从罗一笑到小凤雅,有关互联网个人求助涉嫌“诈捐”或善款不当使用的质疑不断出现。2017年,民政部发布并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强调了募捐平台的责任义务,指出,互联网平台募捐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并对公开募捐信息展示与管理、资金与风险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可以说,基于法律与规范性文件,无论是个人求助筹款的进行,还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开展都应确保互联网平台捐赠的可靠性与效率,以保护捐赠人与受助人利益不受侵害。在这一方面,国际筹款网站“GoFundMe”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筹款平台(包括慈善筹款与个人目的非慈善筹款)—— “GoFundMe” 保证“为每一笔捐款提供保护”。 通过研发先进的防欺诈技术,以及全天候24小时待命的专家团队提供保证,“GoFundMe”成功地将“诈捐”的发生率控制在了0.1%以下。同时,“GoFundMe”还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来预防“诈捐”与善款使用不当行为的出现,在官方网站与APP为捐赠人、受助人、政府监管部门调查员以及公众开通了举报渠道并提供相关指导,或者也可联系项目发起人直接提出疑问。

  为维护项目发起方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GoFundMe”会向举报人特别强调哪些情况不可被认定为“诈捐”与善款使用不当。当“GoFundMe”评测到风险时,在采取暂停筹款、冻结捐款等紧急措施的同时,“GoFundMe”还会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对捐赠人与受益人的损失进行一定限额的补偿。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筹款项目真实性的同时,“GoFundMe”为项目发起人与捐赠人分别提供筹款与捐款建议和咨询,特别是为发起人提供专业筹款顾问服务,以增强用户的体验感与信任度。得益于完善的管理与保障体系,“GoFundMe”与捐赠人、受助人、发起人建立了基于公开透明与信任为基础的合作,自2010年成立以来,数以百万计的个人、团体、机构通过“GoFundMe”筹得共计50亿美元的捐款,捐款人次超过五千万。

  值得注意的是,从“GoFundMe”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该平台的受托人责任意识,即对待捐款像信托协议中的受托人一样承担保管和妥善使用的责任意识。虽然,“GoFundMe”在其免责条款中强调,所有捐赠需自担风险,但是,在这一条款的最后,“GoFundMe”主动明确表示其对“诈捐”与善款使用不当行为力求审慎,而“GoFundMe”一系列保障措施也正好回应了自己的承诺。

  就中国互联网慈善发展而言,同样需要强调慈善组织、筹款发起方、筹款平台的受托责任。而互联网筹款受托责任规则的建立,可以通过互联网筹款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与问责机制,链接政府监管与捐赠人、受益人、公众社会监督这两端来探索与实现。但无论监管与问责均不是目的,而只是确保善款妥善使用与善心不被辜负的手段。

  小凤雅已逝,媒体对事件真相的还原及时保护了她的家人免于继续遭受舆论责难。捐受双方无关强势与弱势,但他们作为达成捐赠契约的双方,均应受到合规与合法性的保护,特别是在质疑产生时。而对他们最佳的保护,则是受托责任规则与共识的建立。张文喆(作者系资深公益人)

编辑: 侯力新

水滴筹王凤雅事件:互联网筹款应建立受托人规则

中国互联网慈善发展同样需要强调慈善组织、筹款发起方、筹款平台的受托责任。而互联网筹款受托责任规则的建立,可以通过互联网筹款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与问责机制,链接政府监管与捐赠人、受益人、公众社会监督这两端来探索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