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敏立 通讯员/钟宝玲 苏睿斌)7月1日下午,河源市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源城区宝源路一住宅小区开出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施行后的第一张电动车违规停放罚单。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电动车辆在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明确物业、房东消防责任,物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电动车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请立即搬离。”当日上午,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宝源路某住宅小区燃气使用情况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区入户门厅处的疏散通道上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责令车主立即改正,但车主拒不改正,消防监督员依照《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800元罚款,这也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全省第一张罚款单。

编辑:张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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