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
活动的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场所实行扫码、测温、戴口罩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顾客坐下正式开始饮食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开业当日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