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1月3日消息(记者 夏燕 实习生 陈晖 通讯员 南宣)11月1日,国内首部适用于港澳人才的职称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即《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南沙区内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及交通工程领域的港澳专业人才,将可申报职称评价。

《办法》规定了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满足的学历、学位、港澳居民身份、从事技术岗位专业范围以及职称评价标准等条件,突破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技术壁垒,将更加便捷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也就是说,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

例如,具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取得注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办法》配套服务,南沙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可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