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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楼市新规:新建商品房售价高于备案价 新房不能网签

2017-05-04 08:43:00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继3月26日中山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要求“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后,5月2日,该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指南》(下称《指南》),为开发商进行新房价格备案提供指引,要求“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指南》要求,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应办理销售价格备案;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以及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则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具体而言,新建商品房进行价格备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首先,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但前期成交价格没有代表性的,如销售户型变化较大,由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可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

  其次,没有前期成交价格的,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周边在售项目以申报项目为中心,环绕周边选取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在售项目作为优先,然后依次扩展,由开发企业提出拟参照的3个在售项目,报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

  再者,该项目周边没有在售项目的,以该镇(区)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由开发企业提出依据和说明报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

  此外,《指南》还要求,未经价格备案的预售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未经价格备案的现售项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受理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开发企业申报备案的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每套房单价可以不同,但均价不得高于基准价的3%。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中山;楼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