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韶关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韶关市市管领导干部考验性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经韶关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后出台实施,通过负向激励的方式,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氛围。该《意见》明确,“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选择性执行的”等17种情形实行考验性管理,对半年或一年的考验期结束考察不合格者,将改任非领导职务。
17种情形将实施考验性管理
根据上述《意见》,韶关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等六类考验性管理建议主体,可提出需要进行考验性管理干部的建议,韶关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研判后,对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考验性管理情形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形成初步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验性管理对象及方式。
不适宜担任现任领导职务实施考验性管理的17种情形包括: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对组织作出的决定或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工作纪律涣散,在其位不谋其政,群众意见较大,经民主评议或组织考核不履职尽责的;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因主观原因导致主要工作指标出现明显下滑的等。
考察不合格者将改任非领导职务
《意见》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韶关市管领导干部,参照任职试用期方式,将通过文件形式明确其进入半年或一年的任职考验期,其间,实行保留原职务考验性管理或换岗锻炼考验性管理,韶关市委组织部将全面跟踪考验性管理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考验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征求分管市领导和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将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提出考验期满处理意见。对考察合格的,继续保留原职务或另行安排同一职级的领导职务;考察表现特别突出的,视情况也可提拔或在重要岗位使用;考察不合格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扣除考验期内的县(市、区)工作绩效评价奖励金或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考验期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另据悉,韶关市委组织部制定的《韶关市干部政绩档案管理意见(试行)》同日经韶关市委全会通过后实施,该意见要求精准定位政绩档案内容、精准甄别政绩档案内容,将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精准使用政绩突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