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见过离婚证,但你见过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吗?2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出广州地区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于经法院裁判离婚的,遇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须提供法律文书。然而,由于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给许多人带来了很大烦恼和不便。
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越秀法院决定大胆创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该《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缘,家和万事兴”,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