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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各类交易场所 防范金融风险

2017-03-27 10:29:00来源:南方日报

  据南方日报报道,3月24日,广州市金融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目的是为促进广州市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对于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广州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需获得省政府的批准(名称中含有“交易所”字样的,还需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系会议同意)。未经省政府批准,工商注册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该市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而言,在广州市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应按照以下报批程序:一是主发起人按照省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拟注册地的区政府;二是区政府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局;三是市金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市金融局在审核过程中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交易场所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四是市金融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就申报材料审核取得一致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金融局报请市政府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相关监管部门;最后,省相关监管部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名称中含有“交易所”字样的,还需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系会议同意)。

  在规范经营上,征求意见稿强调,广州市各类交易场所不得采取分散式柜台、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连续集中竞价等交易模式,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金融产品交易;各类交易场所应加强会员机构管理,防止发生代客交易、诱骗交易、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同时,广州市各类交易场所在市金融局指导下接入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与统一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开展统一清算。清算系统的运行由市金融局负责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广州市金融局将负责向社会公众公开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交易品种清单,并针对交易品种公示风险警示信息。其中,风险警示信息分为“黄色风险警示”和“红色风险警示”两种。

  在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了四种情形:脱离实体经济,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存在风险隐患;未接入清算系统;存在代客交易、诱骗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存在将交易业务承包、租赁或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经营情形。满足上述两种情形的交易品种标记“黄色风险警示”,满足三种及以上情形的交易品种标记“红色风险警示”。

  对于标记“黄色风险警示”超过60个交易日及标记“红色风险警示”的交易品种,征求意见稿要求,交易场所应按照“停增量、去存量”原则,以停止新增投资者入场参与交易的方式缩减交易规模,逐步化解风险,清算系统在开展统一清算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不新增投资者入场参与交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满足部分条件的交易所在接入清算系统开展统一清算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鼓励各类交易场所接入清算系统,且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各类交易场所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交易规则、交易模式等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5日。

  (原标题:广州规范各类交易场所 拟针对交易品种公示风险警示信息)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广州;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