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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 广东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7-03-17 12:45:00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中纪委网站3月8日公告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嘉简历:

  李嘉,男,汉族,1964年9月生,湖南湘阴人,1985年5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

  1983-1987年中山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1991年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1994年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

  1994-1996年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1998年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4.09-1997.12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09-1997.01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2003年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2006年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2007年梅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7-2010年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09-2007.06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2011年梅州市委书记

  2011-2012年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2年珠海市委书记

  2012-广东省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 第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

  2016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珠海;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