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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 广州法院发出31份人身保护令

2017-03-09 12:03:00来源:大洋网

  2016年广州法院家事案件数据

  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向广州市各区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令47份

  广州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31份

  当事人主动撤回5份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11份

  家事案件

  广州中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865件(均二审)

  婚姻关系类案件547宗

  继承类案件159宗

  抚养类案件99宗

  其他类案件60宗

  据大洋网报道,昨日上午,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及《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广州市女法官协会组织市中院的女法官们冒着绵绵春雨,在市中院正门设置法律咨询点,进行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活动。

  保护令后他恐吓家人

  妻申请变更法院支持

  记者留意到,参加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都是市中院审判一线的优秀女法官,她们结合自己丰富的审判实践和经验,通过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讲解成功案例的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帮助。

  活动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成功案例引发市民的关注。2016年4月28日,杨女向增城法院申请变更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诉称,因遭受丈夫张某的家庭暴力,曾于一个月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法院即裁定禁止张某对杨女实施家庭暴力。然而,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对杨女和儿子以及其他亲属进行骚扰、威胁的行为并未停止。

  杨女说,张某不仅从言语上对她进行恐吓威胁,声称要用硫酸泼她,而且阻拦儿子正常上学,甚至把熟睡的儿子和燃气瓶一同放在车上,以孩子的生命安全来威胁申请人。更严重的是,张某还在她车上放定位追踪器,跟踪、尾随和骚扰她,以致她惶恐不安。

  为此,她向法院提出增加两个请求:一是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杨女及其近亲属(包括儿子、父母、兄弟姐妹);二是禁止张某干预杨女正常的工作生活及禁止干预儿子正常的学习生活。
次日,增城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杨女的全部诉求,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别对保护令存在顾虑

  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然而,记者发现,像杨女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案例其实并不多。据广州中院统计,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州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31份。

  广州中院少年庭法官介绍,从数据看,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还比较少。而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占比也较小。“常有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事实,但又不愿申请人身保护令。主要是受害人把申请人身保护令当做是宣扬家丑,怕人笑话。同时,一部分当事人因不想离婚而担心申请人身保护令会导致婚姻的最终破裂。”法官说。

  法官指出,有的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有的则是由于证据不足,因为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为此,提醒家暴案件的受害人要勇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官支招

  哪些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1.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伤者的伤情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报告;

  2.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发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

  3.值得注意的是,新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要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加害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出具一个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查的有力证据。

编辑: 陈越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广州;法院;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