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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公路驾车闯卡 涉嫌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18-03-23 09: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缪鹏程)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在机场高速上因驾车闯卡,涉嫌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这是南京交警首次办理的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

  2017年12月13日凌晨,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的民警在机场高速路口公安检查站开展夜间酒驾查处。此时,往溧水方向行驶的一辆悬挂苏A号牌的白色轿车通过收费站时,执勤警辅让驾驶人孔某对着酒精快速测试棒吹气后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此时,现场执勤警力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但驾驶人却并未理睬,突然猛踩油门,驾车撞开检查区域铁马,从破胎器上碾过,沿宁宣高速往溧水、高淳方向一路逃窜。所幸现场执勤人员反应迅速,躲避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南京市交管局民警曾策力表示,经全力侦办,确定车主孔某即为涉事车辆驾驶人,案情基本明确清楚,专案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孔某在案发后第三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孔某今年28岁,2015年因醉酒驾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仅对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违法成本太低。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意见,只要行为人在方法上有“加大油门”以逃避检查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南京市交管局民警王卓君介绍,驾车冲卡类案件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没有事先预谋,因此表现出随机性、突然性等特点,让执法人员防不胜防。

  南京市交管局提醒市民,警察的执法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