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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改革成效数据:18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2017-07-07 12: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7日)上午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及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截至目前,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已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的改革举措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

  胡仕浩说,从改革的顶层设计上讲,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出台了123个司法改革文件。但是,评判改革成效如何,不能单看完成了多少项改革任务、出台了多少个改革文件,要看落实情况,关键要看长期制约审判质效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有没有被有效破解、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有没有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成效有没有充分彰显。

  经过司改办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最高法决定从两个层面给大家展现改革成效:一是透过数据看改革。依托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司法大数据平台”),提取各类数据,客观分析比对,用数据呈现改革的前后之变、破题之难、成效之大,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以下简称《司改成效数据报告》);二是结合案例讲改革。通过开展改革督察和实地调研,在各地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部分探索创新性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改革案例,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

  胡仕浩介绍,在这一轮改革启动之初,最高人民法院就高度关注改革推进落实和成效评估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学习借鉴相关研究机构发布的“司法公信力指数”“阳光司法指数”和“司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确定了评判改革成效的关键要素、核心指标和重要变量,制作了面向政法干警、律师、学者和当事人等不同群体的调查问卷。但是,受制于目前还在创新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和不断整合的平台、口径和数据接口等因素,有一些数据还不能简单地实现一键生成。为了数据尽量客观准确,这一次发布的一些人案数据、审判绩效数据、改革成效数据,经过了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信息中心等多家会商。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加速推进,特别是司法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将来许多数据可以自动生成、实时汇总、智能提取,今后我们还将不定期给大家提供一些大家关心的数据。

  总体来看,评价改革成效的司法数据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数据,如收结案数量、案件类型、审判质效指标、人员结构和岗位分布,等等。通过对比改革前后的数据增减情况,可以客观反映改革带来的变化。

  第二类是改革数据,能够直接反映改革进展和成效,如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数据;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数据;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排除非法证据数量,等等。《司改成效数据报告》综合运用上述两类数据,辅之以大量可视化图表,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司法高效民主便民等七个主要方面,展示了法院改革情况。

  效果上看,《司改成效数据报告》基本实现了改革内容可描述、进展可呈现、效果可量化。 一是从数据看力度。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改革就是涉险滩、啃硬骨头,“动自己的奶酪”。这句话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这就意味着,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说明司法体制改革确实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这一场革命性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审判资源得到明显优化,全国法院员额法官几乎都是科班出身。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从数据看压力。我们的改革不是在静态下推进,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从类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长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增长12.70%。从地域上看,2017年1月至5月,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北京朝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广州越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深圳宝安法院等,除郑州金水区法院外,另外9个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这些数据,一方面折射了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另一方面也为配置员额比例、调整审判力量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从数据看质效。大家看到案件数量的增长数据,肯定会关心法院办案质效有没有受到影响。改革后,全国法院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长,2016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8.64%,有效保障了审判质效。北京、吉林等6省市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后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有大幅增长,甘肃省增长了1.15倍。山东省改革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3.21天,下降了22.86%。内蒙古改革后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增长了3.04%。改革后,天津市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35%,提高了近7%。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

  四是从数据看突破。对人民法院来说,改革也是一次“破冰之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765件,重要证人出庭率、侦查人员出庭率逐步攀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8%以上,案件层层审批现象得到彻底扭转。执行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技术的深入运用,实现了破解“执行难”模式的重大突破。执行查控系统已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3家单位联网,覆盖的银行从最初的20家增至3509家,迄今已公布749万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中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五是从数据看协同。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数据也展示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之后的效果。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6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55件,各地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3682件,制定裁判指引、类案参考等2681件,有力促进了类案标准的统一。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2014年以来,全国采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年均增长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国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长43.59%。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后,也发挥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力。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法院广泛推行后,平均成交率达到85.37%,溢价率达到64.5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亿。苏州法院运用智能化办案系统,使法官、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分别减少40%、50%左右,案件审判效率提高20%以上。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最高法;司法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