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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月1日起施行新规:行政执法者任性执法或被吊销资格

2017-03-16 09: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3月16日消息(记者王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后,安徽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考试“领证”上岗,“任性”执法还可能被吊销资格证件。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曾引发关注,这次安徽出台的办法,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

  据悉,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对于老百姓一直以来吐槽的“任性”执法、违规检查扰民等现象,《办法》也予以严格规定,明确了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其中包括: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应注销行政执法证的情形,比如,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滥用或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等。

  《办法》还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编辑: 刘华龙
关键词: 行政执法人员;吊销;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