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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2015-02-13 11:1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记者张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银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主要对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所谓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杠杆率水平越高,表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实施杠杆率监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体系的杠杆化程度;二是有利于防止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进行监管套利,确保银行体系维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 

  从具体操作要求看,新规主要对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不再要求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其他表外项目均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而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衍生产品资产的计量方法,对信用衍生产品敞口提出了更严格的计量规则,并进一步明确了证券融资交易资产的计量方法。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杠杆率的透明度,修订后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规定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季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每半年按照规定模板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

编辑:任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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