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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 > 正文

广州拟规定:问责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

2013-09-24 10:5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广州9月24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自去年10月发生房叔房婶事件后,房产信息查询曾经一度引发议论。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一份《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正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将问责。

  这份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稿规定,查询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漏房地产登记资料内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将被问责。

    目前,房屋信息的查询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查询房屋本身的信息,譬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以及房产证的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这种情况多数是买家查询。第二种情况是,查询业主名下的房屋套数以及他的具体情况等,在限购之后这种做法比较多。

    按照修订稿,如果要查自家的房产,房地产的权利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房地产查询到相关的结果,房地产的权利人提交身份证明和房地产权利凭证的原件,可以查询和复制以及房地产权利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仲裁事项诉讼案件当事人凭着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的案件的证明原件,也可以查询或复制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这个办法还规定,如果委托他人查询房地产登记的结果信息,受托人应当出具写明了查询标的以及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不能够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话,委托书应该是经过公正的。在查询的资料也必须要目的明确,不能够泄漏房地产资料的内容,如果查询人提交了虚假材料申请查询,或者擅自扩大查询结果用途,并且擅自将查询到的结果向第三方透露等,都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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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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