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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电信诈骗犯罪已呈现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

2013-08-29 10:4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厦门8月29日消息(记者陈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0"特大跨两岸跨国系列电信诈骗案中的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目前集中宣判已经结束,最高法、公安部随即又在厦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惩治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是上午9点半开始的,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一下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他主要介绍两方面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在这个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第一是电信诈骗手法是逐步升级,作案手段日隐蔽。据他介绍,现在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这种电信诈骗犯罪形式有多达数10种,特别是犯罪分子针对不同受害群体来精心设计骗术,不断地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期盼性和迷惑性,往往是令人防不胜防。

  第二个特点是犯罪团伙呈现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早期的电信诈骗只是在团伙内部对人员进行分工,随着犯罪的不断变化现在电信诈骗犯罪往往发展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

  第三个特点就是跨境、跨国的作案猖獗,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办的很多这种电信诈骗的犯罪案件,他们的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和地下钱庄往往是分别藏匿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犯罪成员也是散居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方,他们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来进行沟通和合作,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孙军工介绍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就是法院系动要严格法律适用标准来突出打击重点,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他表示针对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情况,法院系统将根据拨打诈骗电话和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对这种电信诈骗犯罪予以严惩。同时还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有些群体为诈骗分子行骗提供技术支持、提供转移赃款、提供提取赃款服务,这些也都会列为共同犯罪来论处。第三个就是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予以严惩。第四个方面也是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同时,会依法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除了判处犯罪团伙一些有期徒刑和罚金之外,还往往还会判定将犯罪所得的赃款以及扣押物品赃物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全部返还相关的受害人。而且他会责令被告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向受害人退赔其余的诈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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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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