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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 > 正文

两公司注册为一个地址状告工商局审查不严

2013-03-30 13:1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今之见公司发现工商部门为金合欢公司的注册地址和自己公司相同,认为是工商部门审查不严,提起行政诉讼。到底是企业之间的纠纷还是工商部门的责任?

  原告北京今之见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说,2009年6月取得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原告公司的住所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胡路5号。当年8月,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为金合欢公司换发营业执照,变更注册的住所地竟与今之见公司一致。

  原告:被告未尽认真审查的义务,造成同一地址有两家公司,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住所变更登记决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表示,为金合欢换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合法的。

  工商:金合欢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我局提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住所证明等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形式,我局依法予以登记。

  金合欢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向法庭陈述,在2009年6月曾与原告合作,占有今之见40%股权,但之后两年,原告作为所谓外资方并没有任何实际出资,2011年更是没有通过年检,直至被注销,而原告因此以不同的理由提起了民事、行政诉讼。

  金合欢:5号是个大院子,里面有很多房产,不同公司在内经营没有冲突。另外根据注册登记第12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不能有两个而不能说一个地址只能登记成一个公司。原告诉讼没有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目前北京昌平法院正在对工商部门为金合欢公司换发营业执照,变更注册住所地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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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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