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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公布对恶意透支、诈骗信用卡的处理情况

2013-03-27 10:5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3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实质上是发卡银行或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但是多年来,恶意透支始终是有增无减,今天上午,北京检察院公布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处理情况。

  通过北京检察机关的相关介绍我们了解到,2012年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数量总量出现了激增。以北京西城检察院为例,他们2012年受理案件数量是2011年的9倍。从各院介绍的情况看,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占了较高比例,始终处于高发状态。

  犯罪嫌疑人将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交,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未归还的本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就会构成犯罪行为。

  一些嫌疑人,尤其是中小个体户,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存有挣钱就还,挣不上钱就不还的放任心态。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是以透支信用卡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现在银行对POS机监管不严,非法套现现象普遍存在,由信用卡透支衍生出来的以卡养卡的现象非常普遍,持卡人分别在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最多达到20、30张。透支之后找提供非法套现的POS机特约商户通过刷另一张信用卡套现来偿还前一张信用卡,以卡养卡非法套现使得这种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透支数额越来越大。这两类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往往无法归还银行欠款,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

  检察官特别提示,为了防止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多法,提醒办卡人在办卡之初要先了解银行对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了解不及时还款有可能是民事行为,但是如果恶意透支就构成了刑事的后果。

  提醒大家一旦出现还不上钱的情况,应该主动到银行签署一份还款协议,银行可以停止业务并停止计息。

  发现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继续取钱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不管是通过何种目的只要是用虚假身份证来骗领信用卡的都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

  国家刑法规定,恶意透支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只要你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较轻还可以免除处罚,数额较大负责情节显著轻微也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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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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