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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案罪犯将于3月1日执行死刑 其遗物将移交回国

2013-02-28 09:3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到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案件发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待,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于是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了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全力开展案情的侦办工作。在中方的积极倡导之下,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且在这个机制下开展了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打击跨国犯罪,四国警方很快就查明了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和他的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

  此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最终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调取和固定证据,进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团针对我国船只和公民的犯罪事实,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名、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这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宣判后各个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桑康、糯康、依莱、扎西卡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依法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2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糯康等4名被告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并且于2月24日将死刑复核裁定向4名被告人进行送达,糯康听到结果后表情很平静,根据法律规定,糯康提出会见亲属的诉求,想见见他的10个子女。不过糯康已经记不清楚子女的电话号码了,和亲属联系非常困难。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死刑执行程序在3月1日执行死刑,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执行,在执行死刑之前,法院已经按照对外程序及时通知了泰国、缅甸两国驻昆领事馆对各个罪犯进行会见,并且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个罪犯的近亲属进行探视,保障了他们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死刑执行之后还将把罪犯的骨灰、遗书和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者是所在国的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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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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