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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2万本房产证被指无效 人大拟须修法解决

2012-10-29 15:1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深圳10月29日消息(记者李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自2009年以来核发的深圳62万本房产证,因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核发机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因不具备法定职责,被指无效而引发律师质疑和官司。

  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解释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但2007年全国人大颁布施行了《物权法》,导致实际操作上一定程度的脱节。

  “深圳的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即登记主体为深圳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深圳2009年的机构改革中,市编办明确‘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市规划国土委下属事业单位)统一集中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王璞说,在此背景下,自2009年以来,登记中心以自己的名义核发了62万余本房地产证,并且尚在继续发证当中。但从法律上说,只有市规划国土委才有核发房产证的资格,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尽管受其委托,却因无法律依据被公众质疑。

  王璞表示,修改深圳现行条例已很必要且非常紧迫。为此,深圳市政府提出除授权登记中心今后作为深圳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外,还将对条例修正前登记中心以自己名义直接作出登记行为的效力予以追认。这意味着已发出的62万本房产证与更早前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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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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