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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假诉讼恶意串通频发 债权人需警惕

2012-04-02 13:0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期,在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中,一些人利用虚假诉讼或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侵害案外人利益。比如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出示与他人达成债务纠纷调解的协议,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而另一方提出质疑,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这样的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婚或者是继承诉讼对这样的证据有质疑,法院又是如何来裁决的?

  依据法律规定,经过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具有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北京东城法院法官高小岩分析称,鉴于债权债务关系已通过调解书进行确定并且调解书已经生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不能对已生效的调解书内容是否合法直接进行认定或再行审查。如果当事人以恶意串通为由、认为权利被侵害,那么可以就对方与他人调解一案向作出调解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结果出来之前,离婚或者继承这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隐瞒甚至捏造案件事实,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达成虚假的协议,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离婚继承纠纷案件中,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表现,比如夫妻假离婚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利用调解书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与亲友串通,以假借条等形式虚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侵害对方利益;还有继承案件中,部分继承人串通,对遗嘱、继承人情况等事实做虚假自认,达成调解,侵害其他继承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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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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