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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第一案”终审宣判:东星集团再度败诉

2012-04-23 09:0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广州4月23日消息(记者黄少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东星集团已经在近期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二审法庭最终将民航中南局2009年3月对东星航空作出的停飞决定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判决的。民航中南局及其派出机构民航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对东星航空的持续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运行模式,超时飞行、违规放行等事件频发,以及拖欠飞行员工工资等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民航中南局多次责令整改后仍未改善。二审法院认为,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作出的“停飞令”强制性措施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依此,广州中院最终驳回东星航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东星集团始终认为尽管承认当时存在一系列经营管理问题,但这些并不至于受到停飞处理。东星航空在被停飞前几日,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无重大需要紧急停飞的事由。而2008年末,由民航局作出的年度安全检查报告中, 虽然对东星航空提出了多达32项的整改要求,但总体评分依然高达94分,符合运营要求。

  对于审判结果,东星集团称是“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同时表示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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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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