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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两年找不着家流浪儿可落户
2012-04-03 14:3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中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周清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哈尔滨市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两年找不着家流浪儿可以落户”等人性化措施,
哈尔滨市下发的《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流浪儿童两年内找不到父母和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为其落户;拦截行人强行讨要将依法处置;父母和监护人不履责要受处罚”等多项人性化举措。
其中规定: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哈市综治委主任暨五部委联席会议审定后,视情节“亮黄牌”、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还将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主动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帮助其解决生活、教育和发展等实际困难。对查找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护送返乡。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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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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