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中广网首页  |  快讯  |  评论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央广新闻 > 正文

26年前借名在京购房借名者拒绝过户 双方闹上公堂

2011-09-05 12:4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借名买房(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5日)上午十点半,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产诉讼。一家外地公司26年前借名在北京买的办公用房,多次要求过户,但借名者不予理睬。20多年前的委托书和协议是否有效?借他人名义购房存在哪些隐患?

  当年借名买房的是河北华夏艺术装饰工程公司。1985年,他们为了办公需要,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大格巷的四间房屋。由于当时政策原因,外地人在京购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华夏艺术与被告吴立安商议,借用被告的名义购房。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双方签订了《委托书》,约定只借用被告的名字,购买房款三万多元由华夏艺术交纳,产权归华夏艺术所有,被告签字确认。1992年4月,因债权债务问题,华夏艺术将房子抵押给原告河北保定华夏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偿还借款,此情况也通知了被告,但是被告至今拒绝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

  被告为什么拒绝过户?因为被告强调自己才是是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规定,诉争房屋早在1985年已为被告所有,原告与华夏艺术装饰公司之间的抵债协议无效。被告还说原告的协议是伪造的。

  目前被告承认,购买房屋之后,一直没有在诉争房屋里居住,原告利用这点抢占房屋。被告已经另案提起腾房诉讼,请求返还房屋。目前双方正在举证质证。原告强调,从常理分析,1985年,作为工人的被告是没有能力拿出三万多元购房款的。目前双方仍在举证质证。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07240

编辑:姜萍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