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中广网首页  |  快讯  |  评论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央广新闻 > 正文

个体工商条例即将实施 管理办法充分尊重民意

2011-09-30 12:1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商总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个体工商户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11月1号开始执行。

    新条例 新改进

  主持人:来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发布会上发布了哪些信息?

  记者:工商总局宣布从今年11月1号起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条例将会正式实施。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是3601.13万户,从业人员是7333.3万人。工商总局指出,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可以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这个新的群体,工商总局出台个体工商户就是要鼓励个体经济更大的发展,为了保障个体工商户的权益,这个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做了很大的改进。

    管理条例充分尊重民意

  管理办法分为了8章43条规定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登记程序,证照管理,监管年度、验照、管理信息、以及最后的法律责任和登记收费等多个方面,这个办法也强化了不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而且强化了登记服务机关职责方面的规定,比如说在第32条第34条的时候要求对登记机关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信息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从新的管理条例当中我们看到几个最显著的变化,一个是对个体工商户执照的日期做了规定,比如以前最长有效期是4年,现在改为长期有效,就是没有时效性的限制,如果说个体工商户自愿对自己的经营有效期有所规定的,可以尊重对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的做法,另外对于个体工商经营机构登记人数也有变化,新的规定没有规定经营范围人数的限制。那么最后法规司的司长张辉指出,个体工商户现在数量在大规模的增长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会指导全国工商系统,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的新条例,进一步的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做好自己的贡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登录平台或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07240

编辑:程楠

央广推荐